项目 二级眼科医院 三级眼科医院 眼科疾病医院 试行标准眼科医院
床位 未提及明确范围 80张以上 未提及 20张至79张(含日间观察床)
科室设置 门诊:诊查室、药房、治疗室、候诊区域 临床科室:白内障、青光眼、角膜病、眼底病、眼外科、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、麻醉科、眼预防保健科 未详细列举,应配备开展眼科医疗服务相关科室以确保准确检查、诊断、治疗及患者住院康复需求 临床科室:眼科、急救室
临床科室:白内障、青光眼、角膜病、眼外伤、屈光、眼底、麻醉、眼预防保健科、急救室,不设内科、外科以外非眼科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:化验室、放射科、病理科、药剂科、供应室、手术室、眼光视野室、超声波室、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、激光室、病案室 医技科室:治疗室、手术室、检查室
医技科室:药剂科、手术室、检验科、病理科、放射科、超声检查室、心电图室、验光室、视野室、眼底荧光造影室、临床功能检查室、激光室 未提及其他科室设置 职能科室:医疗质量与安全、医院感染管理、病案(统计)等部门
其他科室:病案室、感控科、供应室、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
检验、病理、放射、消毒供应等业务可通过有效合同由具备相关资质医疗机构提供
人员 每床至少配有1.1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(原文未明确具体数量) 配备专业眼科医生和护士团队,具备相关资格和执业证书,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更新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开展白内障、青光眼等专业的,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
每床至少配有0.4名护士,至少配有3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(原文未明确具体数量) 医护比至少达到1∶1,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
各临床科室至少应具有2名该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
各医技科室至少应具有1名该专业师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
其他各辅助科室至少配备1-2名专业对口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
房屋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,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未提及 未提及 未提及
设备 未详细列举基本设备 未详细列举设备 眼科仪器和设备:裂隙灯、眼底照相机、眼压计等 未提及
眼科手术室设备:显微镜、激光器等;提供适宜病房和床位

备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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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在科室设置方面,不同等级眼科医院有不同的要求,二级眼科医院设置较为细致全面,涵盖了门诊、临床、医技和其他科室等多方面;三级眼科医院临床和医技科室设置也较为丰富;试行标准的眼科医院设置相对简洁,但也包含了基本的临床、医技和职能科室。
  2. 人员配备上,不同等级医院对卫生技术人员、护士、医师等的数量和职称要求不同,一般等级越高对人员的资质和数量要求也越高,但部分内容原文未明确具体数量,有待进一步补充信息。
  3. 房屋要求仅二级眼科医院有明确规定,其他等级医院未提及相关内容。
  4. 设备方面,眼科疾病医院给出了部分设备示例,其他等级医院设备相关内容较少。

术语解释:

  • 卫生技术人员:指受过高等和中等医药卫生教育或培训,掌握医药卫生知识,经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注册,取得执业权利,从事医疗、预防、药剂、护理或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。
  • 主管护师:护理人员的中级技术职称,在护理部主任或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检查督促工作,解决本科护理业务疑难问题,配合科护士长组织本科护师、护士进行业务学习,编写教材,负责讲课。
  • 副主任医师:医院职称的中级职称,其职责包括参与指导本科急、重、疑、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,参加门诊、会诊、出诊工作等。
  • 师级以上职称:在医技科室中,师级以上职称通常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资格的人员,如药师、技师等,他们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,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,能够独立开展相关的技术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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